砺行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当前,我校已形成“奖、贷、助、勤、补、减”多元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绝大部分资助项目需要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可申请。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困难认定或复核工作,以免影响相关项目的申请。
二、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珠海校区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以及湾区国际商学院、未来设计学院、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未来技术学院、文理学院、未来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有固定工资的定向培养学生)。
(二)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和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学制内已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老生需进行新学年认定复核工作。
(四)本校升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新学段需重新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领导、监督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本部资助管理中心指导校区认定工作。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珠海校区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书院、学院成立认定复核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学生工作负责人、资助专员、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单位认定和复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8月26日-9月13日
1.新申请认定
移动端:请访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企业微信,进入“A迎新广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采集”模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
电脑端:请登陆“数字京师·珠海”平台--“应用中心”--“智慧学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
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智慧学工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
注意事项:
(1)已填写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预采集问卷的新生无需重新填写;已填写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新生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例如扶贫帮扶手册、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等及相关诊断结果或者医疗收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无需另行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具相关的贫困证明。
(3)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近期将发送至各单位,请各单位提醒学生根据身份类型填写问卷。如学生确认无需认定、不需要申请资助,须提交《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附件2)。
(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完成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中国银行APP中的困难认定申请,方可办理贷款后续业务。
(5)为确保后续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将于9月13日23:59关闭,请有需要的学生务必按时填写。
2. 已认定复核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9月13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按照认定流程完成新认定;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仅填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附件2),于9月18日前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将纸质版《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提交至海华苑9栋砺行书院B105,电子版提交至邮箱91142025003@bnu.edu.cn;
(3)若家庭经济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则无需填写问卷,认定结果维持不变。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申请材料:9月1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学生申请问卷信息,整理证明材料,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等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各单位。
(三)班主任审核阶段:9月13日-9月20日
班主任查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参照工作指南开展相关工作。查看学生申请信息,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组织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等学生代表构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适当方式公示评议小组名单。完成民主评议后,将评议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意见、调节分(-10分至+10分)等相关审核意见提交至书院、学院审核。
注意事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四)书院审核阶段:9月20日-9月24日
砺行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织开展认定审核。资助辅导员重点审核学生的“特殊群体身份”,如学生为中央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无需提交或审核其相关证明;如学生自行勾选了特殊群体类型,需审核其证明材料。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学生问卷情况和民主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将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级审核意见,形成认定等级,反馈至书院后,书院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未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资助的,可随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书院将高度重视困难认定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序完成困难认定工作,尤其是对受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在暑期遭遇重大洪涝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关注。
3.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并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效。
4.书院应建立监督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全面了解并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联系人:
张老师,0756-3683665(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吴老师,0756-3683514(砺行书院)
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智慧学工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附件2: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