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行书院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书院实际情况,经书院团委研究讨论,书院直属党支部、上级团委同意,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暨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5年5月10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听取并审议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委员会自2024年9月以来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临时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砺行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砺行书院第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
二、工作安排
(一)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程序
1.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书院实际,本次大会拟设正式代表84名。名额分配覆盖书院各班级团支部及主要学生组织(社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代表资格条件
(1)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热忱服务青年,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服务同学、团结同学;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3.代表产生程序
(1)代表候选人按分配名额和上述条件,由书院各班级团支部经自主报名、民主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提交全员大会选举为代表。
(2)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原班级团支部应重新进行推选;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原班级团支部应撤换。
(1)代表的权利:通过民主程序,在书院团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书院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监督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和产生程序
1.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本届学生会委员会拟设委员15名,候选人21名,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须具有大会正式代表资格;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学,能够正确反映广大学子的利益诉求,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议事办事能力;
(5)原则上能满足常任代表的任期要求。
3.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委员候选人需由各班级团支部及主要学生组织(社团)从代表中民主推荐产生,交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并公示。
4.委员会议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推选结果的报批与提交
各班级团支部按照通知组织推选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并对应填写《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暨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附件2)、《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暨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汇总后,于2025年4月28日(周一)12:00之前将电子版文件打包发送至公邮lxsytw@bnu.edu.cn,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班级团支部+代表信息。
联系人:
李老师 0756-3683633
李同学 15309042815
王同学 13628191249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临时学生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