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行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现启动2025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珠海校区培养的在籍在读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显著表现。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砺行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可推荐1人至学校参评,其余申请学生可以选择继续自荐参评。
四、评选程序
1.书院评选:书院从申请的学生中择优推荐1名学生至学校参与评选;未通过院荐的学生,在征求本人意见之后,可继续通过自荐途径参与评选。
2.学校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30名学生参加复评。
3.学校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4.学校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相关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五、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主要事迹写不下请另附页,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2.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2025级新生无需提供);
3.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
电子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成绩单、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份PDF,发送至邮箱91142025003@bnu.edu.cn,邮件和PDF文件均命名为:姓名+院荐+自强之星申请。
纸质版: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附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交至书院海华苑9栋B105办公室;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1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0756-3683514
办公地址:海华苑9栋B105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砺行书院
2025年11月17日